會議紀錄 » 第6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會員: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十三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輝龍、吳俐潔、黃俊欽、余福洲、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林佳瑢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七人。
出席:蘇雯英、張東海、陳富強、莊仁炎、莊壹郎、張有希、蔣政良
會議內容:
壹、【時 間】:99年01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
貳、【地 點】:香江時尚美時館(中壢市環西路二段295號03-4945288)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紀錄:賴秘書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十三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輝龍、吳俐潔、黃俊欽、余福洲、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林佳瑢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七人。
出席:蘇雯英、張東海、陳富強、莊仁炎、莊壹郎、張有希、蔣政良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8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8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情形。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8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4。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5。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由:本會99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6-7。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吳俐潔 常務理事
案由:有關內政部地政司前次召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懇請省聯會集團體之建言,經討論擬定相關細節,呈內政部地政司修法。更祈尋政治人士為全省廣大不動產合法業者協助發聲!
說明:ㄧ、關於99年01月參與內政部地政司召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乙事,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討論。
二、針對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對於不動產合法業者規範修法後更
為嚴格,名為提升經紀業者形象實則對非法業者猖獗有包庇
之嫌,本人實感失望。
三、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時是否應先行修正違法裁罰辦
法,讓非法業者不再繼續猖獗,才能同時達到提升經紀業者
之形象,健全交易市場之目的。
辦法:ㄧ、合法業者均應依繳交保證金、稅金、開立發票、經紀人、營
業員證照等程序成立,並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
範,相關辦法不應再嚴格規範合法保護非法。
二、市場中稱為”中人、牽猴”非法眾多,尤其以中部以南最為
普遍,不論為中人、牽猴或非法業者,均應依有名片、各式
廣告及店面招牌就應認定非法之實即開罰,不應經過繁瑣之
佐證程序讓非法業者循漏洞生存。應讓各縣市地政處主管機
關開罰程序簡便即強制對非法開罰,用最快速之方法導正市
場交易機制,非法無生存之空間,才能讓業者均在公平合法
交易市場競爭,避免房地產消費糾紛,才能讓不動產經紀業
者服眾,並達提升經紀業者形象、健全交易市場之目的。
三、懇請省聯會集團體之建言,經討論擬定相關細節,呈內政部
地政司修法。更祈尋政治人士為全省廣大不動產合法業者協
助發聲!
決議:一、建請全聯會請個縣市公會推派友好之立法委員加入全聯會顧問團隊,協助本業修法及諮詢。

二、建請全聯會召開取締非法業者研討會。



玖、【臨時動議】: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