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 二十八 人 應到: 三十六 人 實到:二十八人
理事長-林金雄
副理事長-陳又新、黃雲鑑、林茂禎、林輝龍
常務理事-吳俐潔、吳坤仁、黃俊欽、蔡順和
理事-彭崎溢、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林弘偉、何兆烈、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陳蒞生、林佳瑢、陳茂盛、邱順榮
理事請假-余福洲、黃柏慎、蔡進發、林有和、吳政芳
常務監事兼召集人-蘇雯英
常務監事-張東海
常務監事請假-陳富強
監事-謝如光、張有希、蔣政良、陳金龍
監事請假-莊仁炎、莊壹郎
會議內容:
四、主席宣佈開會
五、主席致詞:略
六、貴賓致詞:略
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通過

八、討論提案:
[ 一 ]案由:名譽理事長聘任案。 
說明:擬聘任前省公會理事長黃金基先生為本會名譽理事長。
黃理事長原為本會第五屆理事長,對於本會業務運作熟悉貢獻卓越,為此特於聘任為本會名譽理事長,參與並協助本會會務。
決議:照案通過。

[ 二 ]案由:本會擬成立卸任理事長聯誼委員會案。
說明:為擴大加強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卸任後對於本會會務參與與貢獻,特成立本委員會,其年度費用預算建請全聯會編列補助,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 三 ]案由:本會擬成立兩岸不動產交流委員會案。
說明:(1)為因應未來兩岸三通陸資投資台灣房市,需有統一對外窗口與之交流聯繫,本會特成立此委員會
(2)原全聯會之海峽兩岸交流委員會併入本委員會由省公會統一運作主導,其年度費用預算建請全聯會編列補助,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 四 ]案由:顧問聘任案。
說明:擬聘任黃新美小姐、李國興先生為本會顧問。
1. 黃新美小姐現任台北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資歷完整,學識豐厚,對於本會會務推展具正面助益,特於聘任,提請討論。
2. 李國興先生現為伯紳顆設計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且為公會建構網站,於資訊領域上成就卓越,特於聘任為本會資訊顧問,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五 ]案由:會員代表費用由各公會統一繳納討論案。
說明:由於各會員代表皆為各公會所推薦,為方便收取會員代表費用以利會務之運作,建議由各公會統一繳納,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 六 ]案由:秘書聘任案。
說明:擬聘任賴佳微小姐、柯美慧小姐為本會祕書,賴佳微小姐、柯美慧小姐為台中市仲介公會祕書,對於會務推展熟識特於聘任,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 七 ]案由:第一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說明:請審核97年度1月1日至97年度3月31日第一季財務報表,見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 八]案由:全聯會代表分配討論案。
說明:全聯會即將於7月改選,會員數由113席擴充151席,省公會約可分配65席,故會員代表數需重新調整分配,提請討論。(附件2)
決議:照案通過。附帶決議修改章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原條文: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由各縣市會員公會選派五至七名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四條 依本章程第十三條所定之會員代表名額,由本會於每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通知各會員公會,重新選派五至七名代表,如未依限期辦理者,視為續派原有代表。
修改後: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由各縣市會員公會選派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四條 依本章程第十三條所定之會員代表名額,由本會於每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通知各會員公會,重新選派五至七名代表,如未依限期辦理者,視為續派原有代表。惟本會所屬各縣市公會得推派之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數超過時,不在此限。
備註:各縣市公會推派代表之名單請於4/21日前匯報至省公會

九、臨時動議
[ 一 ]案由:建請全聯會處理農地銀行事宜討論案。
說明:1.農委會成立農地銀行排除本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造成不公平之競爭,損害本業之權益,應依法抗爭爭取合理權益。
2.全聯會於第四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第七案已討論決議之,建請儘速執行。
決議:照案通過。
[ 二 ]案由:建請全聯會溝通協商下屆理事長選舉,避免競選案。
說明:為避免競選造成同業間之分裂,維繫同業和諧,對於全聯會下屆理事長之選舉,建請全聯會溝通協商,避免競選。
決議:照案通過。



十、自由發言

十一、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