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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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賴佳微
聯絡方式:04—2311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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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一—0一—一三六
受文者:台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百 年二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中市房仲商(一00)字第 OO九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履歷表乙份
主旨:檢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履歷表乙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內政部訂頒「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中市地價一字第100000442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