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7年01月10日省不動產(107)字第003號

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1月10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7)字第00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全國聯合會公文1份、洗錢防制查詢系統作業流程與相關注意事項1份

 

主旨:敬請各會員公會轉知並協助所屬會員多加利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洗錢防制查詢系統」,敬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國聯合會107年1月10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008號函辦理。

           二、「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1、3項訂有明文。違反者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因應本業正式納入洗錢防制法非金融事業之規範範圍,法務部正式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建制洗錢防制查詢資料庫,以利本業進行確認及審查買賣交易當事人之身分(註:此為選項之一,會員亦可以自行調查方式進行客戶審查)。

           四、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已於106年11月開放提供查詢,茲針對申請查詢流程簡述如下:

(一)請欲利用該系統之會員連結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首頁(http://www.tdcc.com.tw/portal/zh/)並點選右下方「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專區」即可進入。

(二)進入後點第一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並點入「首次申請洗錢防制查詢系統」,請會員於線上填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使用申請書」後,按「提交申請」並下載列印申請書。

(三)會員公司用完公司大小章後送交所屬公會,而各公會於確認會員資料無誤後,彙整轄下會員申請書後造冊函送集保結算所,集保結算所收到公會資料後將會以email將管理者帳號及初始密碼寄至當時會員於申請書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

           五、檢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詳附件),另集中保管結算所已錄製洗防法宣導說明會影音檔案(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請點選e-Training數位學習平台/非參加人訪客,進入系統後點選「洗錢防制」非金融事業之課程。

           六、敬請各會員公會協助轄下欲使用該查詢系統之會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