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6/02/07佔用公地45年 救國團判拆屋還地

台中市政府,追討救國團長期佔用市有土地,經過1年多的法律訴訟,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須拆除所在大樓並歸還近7年租金700萬餘元不當得利,全案仍可上訴。

 

民眾進進出出,環境綠蔭環繞,這裡就是救國團台中團委會,2年前被台中市府提出佔用市有土地告訴,請求台中團委會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現在台中地院認為,租約到期,台中團委會無權繼續使用,須拆除所在大樓並歸還近7年租金700萬餘元不當得利。

 

台中民政局長蔡世寅:「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做出一個非常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這個判決的話就是說,任何一個政黨或團體,佔用公用的土地都須依法返還。」

 

救國團台中團委會,土地使用面積1000多坪,於1969年跟市府簽約,興建佔地477坪的主體建築,之後每年支付市府73萬元的租金,跟緊鄰的一中商圈,相同坪數,年屋租金上百萬元,兩者差很大。

 

救國團總幹事王祟綸:「我們很希望跟市政府做合作配合,事實上我們看2、3年前,在台中縣我們救國團的房舍,在中山路中正路那個角落,還了之後,到目前還是沒有在很好的使用。」

 

台中民政局長蔡世寅:「我們會現在會重新規劃,符合民眾期待。」

 

救國團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即將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敏感時間敗訴,也引發外界聯想。

 

救國團總幹事王祟綸:「這2件事應該是不能做有連結,一格是中央政府這邊,當然這邊是地方政府相關土地租約的問題,不要這樣不當的聯想。」

 

面對法院一審判決,救國團,表達跟市府合作意願,是不是要再上訴,還要進行內部討論。

 

(轉自yahoo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