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12/24住宅法通過 社宅3成提供弱勢

立法院昨三讀《住宅法》修正案,未來社會住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比例之保障,將從現行的1成拉高至3成,並增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租屋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的弱勢,可享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最高1萬元。

 

由於社經弱勢多住在「違章建築」,三讀條文也特別訂定3年「緩衝期」,期間內可申請租金補貼,此期間也作為社會住宅興建、配套完備之緩衝,但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房東每月最高免稅1萬元

院會亦通過附帶決議,《住宅法》立法目的不僅應解決都會地區青年及弱勢民眾住宅需求,更應兼顧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之居住正義,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過度集中於直轄市及都會地區,擴大城鄉差距。

 

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經費,以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縣市建立適當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之發展。

有關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主管機關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涉及承租者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葉俊榮:下一步推租賃專法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內政部拿到「令旗」(指《住宅法》三讀)後,將全面啟動社會住宅,將採取興建與「包租代管」並行,下一步也將推動租賃專法,活絡、完善租屋市場。

葉俊榮說,內政部日前做過民意調查,調查民眾對社會住宅是否會有「鄰避現象」,民調顯示,89%民眾支持政府蓋社會住宅供經濟和社會弱勢居住,84%民眾可以接受家中附近有社會住宅,10%不接受,主要是擔心治安。

 

談及住宅恐有「北熱南冷」之情況,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表示,非都市人口集中的地區對社宅需求沒這麼大,地方政府憂心蓋太多,恐導致財源困然,因此這些地區則傾向以「包租代管」方式,由政府承租民間空屋,再轉作社會住宅租給民眾。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