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12/23雨遮.屋簷 2018年起不列入總坪數

內政部昨天(12月22日)通過修正草案,未來雨遮、屋簷等都不必登記為房屋的附屬項目,也就是說不必計入總坪數,也不用計價,預計2018年起正式上路。消息一出,民眾大表支持。房仲業者則分析,未來新法上路後,未來也能減少,因為雨遮所產生的購物糾紛。

 

一塊塊雨遮,從建物側邊凸出,看起來就像房屋長了翅膀。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2018年元旦起,雨遮與屋簷等項目,都不必登記為附屬建物,實際可用的面積變大了,民眾大表贊同。

 

民眾:「我覺得這樣比較好,你就會知道實際可用的坪數是多少,就不會住進去結果沒那麼大。」

 

民眾:「空間利用率上升,一定是有利民眾。」

 

不過,到底什麼是雨遮,什麼是屋簷?很多民眾霧煞煞。根據內政部的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通常出現在一樓入口或頂樓。而雨遮則是從窗戶或開口上緣,另外增加,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也具有遮雨、遮陽,跟防止火災延燒的功能。過去雨遮、屋簷都要登記在,房屋所有權狀總坪數裡,得計坪、計價,如果以每坪30萬房價來算,2坪的雨遮就要多花,購屋者60萬元,因為雨遮產生的購屋糾紛時有所聞。

 

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消費者購買的得房率可以拉高,不過對開發商來講,可以銷售的面積少了5~6%左右,在總價不變狀況下,可能會反映在單價上,會有拉高的狀況。」

 

新制預定2018年上路,到時市場雖然得面臨,新房子沒雨遮登記,中古屋仍有登記的過渡期。不過長久來看,未來民眾購屋坪數被A的糾紛,應該也能因此減少。

 

(轉自yahoo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