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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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林帝彣
聯絡方式:04—23116080
傳 真:04—23116050
立案字號:一—0一—一三六
受文者: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0一年 八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中市房仲商(一0一)字第 0三五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因應內政部及全聯會不動產交易安全政策宣導,本會擬申請「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相關經費補助及網站服務事宜」,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為使消費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獲得應有合法保障,本會擬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並配合廣告刊登、制作海報宣導政令,選擇合法公司,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昇公會形象。
辦法:
1.依據全聯會補助各縣市就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事項之補助辦法及規定辦理。
2.為使消費者能有效認明合法公司,本會將刊登工商時報告知消費者全聯會核發之合法經紀業標章;刊登蘋果日報宣導公會會務活動,提升公會形象,並委由伯紳設計企業有限公司製作海報宣導政令。
3.預計廣告費用為124,600元整(蘋果日報33,600、工商時報42,000、伯紳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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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廣告實施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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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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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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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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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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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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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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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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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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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張X 70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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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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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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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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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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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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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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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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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24,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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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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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彩色印刷刊登方式,加強民眾對於買屋賣屋請認明合法經紀業者識別標章宣導,讓社會大眾一目了然,使消費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獲得應有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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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海報至台中市合法會員公司店面張貼方式,並在公會舉辦之各項研習課程、講座、活動時發放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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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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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廣大讀者,可接觸到國內各式各樣的消費族群,藉此有效使宣傳訊息曝光,吸引社會大眾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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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定的工商團體讀者,直接且有效的傳遞方式,建立消費者對於合法經紀業者的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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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公司於店面張貼海報,加強政令宣導與提升公會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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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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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稿樣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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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稿樣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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