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403 台中市華美西街一段一四二號四樓之一
承 辦 人:賴佳微
聯絡方式:04—23116080
傳 真:04—23116050
立案字號:一—0一—一三六
受文者:全體會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0一 年五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中市房仲商(一0一)字第 0一八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台中市不動產仲介菁英」楷模選拔辦法
主旨:本會將舉辦第八屆「台中市不動產仲介菁英」楷模選拔。
說明:見附件。
理事長 陳永欽
附件一: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第八屆『台中市不動產仲介菁英』選拔辦法
壹、主 旨: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台中區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特舉辦傑出『仲介菁英』楷模選拔。
貳、主辦單位: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參、說 明:為維護整體社會良好之交易秩序,建立正確的交易環境,樹立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優良之模範,落實買賣交易過程的合理;故鼓勵不動產經紀人與營業員除在具備專業知識外,更應建立自身應有涵養,以提昇整體不動產人員的素質,為美好的明天一起努力,共同創造更精緻的生活環境,讓彼此的距離相互接近。
肆、參選類別:經紀人組、經紀營業人員組
伍、參選資格:
1.國籍:中華民國
2.年齡:二十歲以上
3.性別:不拘
4.品德: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俗稱良民證)。形事案件需經判決確定為準。
5.推薦:報名參加選拔者需由所屬公司或品牌公司推薦至公會(任職所屬公司應完成不動產經紀業備查之合法經紀業者)。
6.證照: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或「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由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7.傑出事蹟:公司考績甲等以上、卓越事蹟及對社會服務貢獻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8.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9.所得證明:所得扣繳憑單證明(不得低於新台幣30萬元)。
10.無違反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及道德倫理規範者。
陸、頒發獎項:
第八屆傑出「台中市不動產仲介菁英」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營業員組各三名。
柒、不動產經紀公司推薦人數
每一會員公司推薦上限人數經紀人組或營業員組各一名。
註:請各不動產經紀公司自行評選出規定名額後推薦至公會參選。
捌、推薦報名辦法:
一、參選時應檢附下列資料(請製作成冊,資料製作可至全聯會參考歷屆楷模之製作方式)。
1.推薦書〔由所屬公司於報名截止日前推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至公會〕。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1000~2000字。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幣30萬元)。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報名開始日期:預計5/14起
二、推薦截止日期:至 6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台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142號4樓之1)
玖、頒獎表揚: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當選證書、獎座(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經費:
由預算編列。
拾壹、組織委員會
一、【選拔籌備會】 組織發展委員會共9名
主任委員: 黃秋結
副主任委員 :洪聰雄
籌備會委員:王名琳、賴輝勳、宋政興、陳智育、王偉任、劉毓鑑、紀文章
二、【決選評審會】 由公會常務理監事、組織發展委員會及歷屆得獎者中遴聘
拾貳、評選
一、初審
由各不動產經紀公司依選拔辦法規定評選人數後推薦至公會。
二、決選
《評審》:決選評審會委員擔任。
《評選》:
1.資料30%(簡歷、推薦書、奮鬥歷程、證照、傑出事蹟等)
2.闡述傑出事蹟30%(三分鐘:精神、儀態、自我介紹及理念等)。
3.機智問答40%(三分鐘:由決選委員提出二個問題請參選人回答)。
拾參、附註
一、入圍者頒發第八屆傑出「台中市不動仲介菁英」經紀人及營業員各三名仲介菁英榮譽獎座。
一、入圍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暨各項活動,表揚當天可邀親屬,共享榮耀。
三、全國金仲獎推薦人選將由台中市不動產仲介菁英得獎者中提出。
四、本會評審選拔預定時間:7/6日(若時間有更改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