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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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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一0一一三六

 

 

受文者: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00年 十二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中市房仲商(一00)字第 0四九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請求形象廣告費用補助款項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說明:為宣導選擇合法公司,促進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委由蘋果日報以廣告刊登方式、伯紳設計企業有限公司制作海報宣導政令,提醒消費者選擇合法公司,提昇公會形象。



理事長 陳永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