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有關全聯會法規會討論「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修正意見結論。

日期:100年11月1日

【政令即時宣導】

 

有關全聯會法規會討論「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修正意見結論。

 

一、討論「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案。

(一)、內政部於100年10月4日來函關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2次審查「不動產委託標購契約書範本」草案,會議結論增列「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請本會針對不動產委託標購之特性及實務執行面提供「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草案送部參酌。

 

(二)、現行使用之「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係依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六條之附件委託人之義務第三項「委託人應就不動產之重要事項簽認於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委託人對受託人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如有虛偽不實,由委託人負法律責任。」

結論:經本會召集各會員公司討論,結論為建議採用內政部所頒佈、供賣方使用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以做為「不動產承購委託契約書範本草案」之附件。惟該附件之提供只限於賣方已委託銷售之不動產始有適用,且依現行法律之規定,經紀人無須於該附件簽章。

 

二、討論「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案。

內政部於100年9月30日來函關於監察院就內政部所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過於簡略,許多重要項目付之闕如,難以讓交易相對人獲得充分之交易資訊,提案糾正該部,為此該部請本會研提具體意見送部研辦。

結論:由於事涉消費者權益及經紀業執行面之問題,故委由唐顧問飛雄先生與學者專家聯繫提出修正建議,屆時再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