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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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賴佳微
聯絡方式:04—23116080
傳 真:04—23116050
立案字號:一—0一—一三六
受文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00 年十月三日
發文字號:中市房仲商(一00)字第 0三五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 貴會為瞭解本會不動產仲介服務報酬收取情形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0年9月22日公壹字第1001261116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會為瞭解本會之不動產仲介服務報酬收費方式、向買方及賣方如何收費、收費標準或比例等情事。本會未曾召開會議討論且無邀集會員進行其他課程或訓練時討論如何收取服務報酬之情形。
三、本業之使用不動產相關契約書範本,悉依據內政部地政司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學者、專家共擬之契約書範本(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斡旋金委託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等),本會並無另行共同制定所謂「全聯會版」之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書範本。
四、檢送本會會員名冊、99年1月1日至100年9月8日會議資料及記錄各乙份供參。
理事長 陳永欽